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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同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汽车运价的批复: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5] 96 号)的精神和岑溪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同达出租汽车运价的成本审核论,并经市政府2017 年第9 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决定对同达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出租汽车运价
1、起步价: 每车次5元(起步价基价里程为2公里)。
2.标准运价: 行驶超过基价里程2公里后,每公里收费标准为1.7 元。
3、放空回程费: 单程超过7 公里部分每公里加收0.6元。
4、夜间加价费: 从23:OO 至次日早上6:OO每公里加收0.3元。
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在车辆显著位置公示运价。
三、以上标准从2017 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岑价字[2012] 65 号同时废止。
岑溪市物价局岑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7 年9月29 日